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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来了!南京买二手房10月8日起有大变化!

2016-10-04 微江宁

看红灯、勿越线、小文明、大素质



10月1日,南京不动产登记网站发布最新官方文件《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告示》,值得注意的是,以后买卖流程将会发生变化。





政策原文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精神和要求,自2016年10月8日起,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和房屋交易管理。为确保10月7日后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的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房屋交易管理


1、当事人在办理商品房转让、存量房转让时,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结房屋交易备案后,向申请人出具《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


2、单位和个人自建房、房改购房、抵押登记等业务,无需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当事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测绘,领取房产测绘成果后,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3、当事人办结房屋交易备案后,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及相关资料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纳税需提供《一、二套房证明》的,当事人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及相关材料,先到不动产登记档案馆或不动产登记大厅档案查询窗口开具《一、二套房证明》。


4、各类房产交易备案所需申请材料,可向各房地产交易大厅咨询,或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http://www.njhouse.com.cn)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权籍调查(不需权籍调查的除外)→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材料


1、对于房屋交易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交易合同(不需网签备案的除外)、《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房产测绘成果、相关税费交纳凭证等申请材料。


2、对于非房屋交易类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产测绘成果等申请材料。


3、各类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可向各登记大厅咨询,或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查询。



江宁区确定10月10日起全面推行网签备案




江宁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发出《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江宁区拟于2016年10月10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除单位办理房屋交易、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三种情形仍可使用原格式文本合同外,其他房屋交易均需提供网签合同办理交易登记。


南京限购政策


根据限购政策,从9月26日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得再买新房和二手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不得再买新房。关于限购,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此外,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确,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流程如下:


限购细则四问:



南京税费政策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 不满2年全额征收5%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营改增征收细则。文件称,南京新政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来执行。



年限如何界定?

① 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时间,按孰先原则 

②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③ 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取得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④ 拆迁偿还、非直系亲属赠与取得的住房,以本次领证时间计算




(来源:南京发布、南京日报、365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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